我找过与方舟子诉讼的当事人核实过,此前方舟子获胜官司的赔偿,均汇入刘菊花个人账户,用安保资金支付律师费公证费,以此作为赔偿依据获得赔偿归自己,这不是诈骗? //
@冰镇红茶62:这有什么不能理解的?你赔以后再重新汇入安保资金。这种行为就是王局口中的‘诈骗’? RT @
王志安:#
全民打假方舟子# 8月22号的庭前谈话,方舟子的律师出示了一张两万元的律师费发票,当做方舟子的损失递交给法庭并要求我赔偿。
我问对方律师,这律师费是安保资金出的还是方舟子给你的?方舟子的律师说,我没仔细看,不清楚是从哪汇来的。我说麻烦你回去确认一下,如果是安保资金出的,方舟子当做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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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ust 25, 2016 at 12:38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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