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点~14点,休息4小时,死在宿舍,叫“工作间隙”,老汉及老汉家属大量撒谎,如此显然毫无过错的保安公司,在这老汉自己身体原因高血压身亡,就要赔偿,我看法只有一个,法院无耻,连死者晕倒在哪这个基本的事实都没弄清楚,就判责任。直接说员工任何原因死亡,企业都要赔钱算了,好歹规则统一 RT @
山东高法:#
案件速递#【六旬老汉隐瞒年龄当保安意外身亡 家属索赔60万】年过六旬的彭老汉,因生活所迫瞒报年龄到北京来做保安,但去年冬天某一天,彭老汉却突然晕倒在岗亭旁边,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为此,彭老汉的家人将保安公司诉至法院,向对方索赔各项损失60余万元。一审法院判决保安公司赔偿26万余元。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