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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颖宝贝:《教育部关于正确处理少数民族地区宗教干扰学校教育问题的意见》:必须坚持宗教不得干预教育的原则。不得在学校向学生宣传宗教,灌输宗教思想;学校不得停课集体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强迫学生信仰宗教,不得强迫他们当和尚、喇嘛或满拉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学校开设或讲授宗教课 RT @
习五一:【来稿选登:教育部审定的《民族常识》:宣传“教族一体”】2013年教育部审定的《民族常识》小学版,第21页,编写者说明:“我国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撒拉族、东乡族和保安族等10个民族信仰伊斯兰教。”
五一评论:这样“教族一体”的论述,涉嫌违反我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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