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安: 请参阅该规定第五条。 //@阿鬼:王局,我提醒一下,你引的那段规定里没有诸如"离开现场"之类的要求。所谓的唯一选择,是指制止暴力的唯一选择。除非原文里要求,在"制止暴力"之前要先考虑"远离暴力侵害",不成才可以"制止暴力",否则押运员的行为就是符合要求的。"有无其他条件避险",根本就是你加的。 RT @王志安:网上有种观点非常危险,认为不守规矩的人无论受到多大的惩罚都不值得同情,而施加的一方只要有权行使这项权利就可以免责。这类观点冷血且充满戾气。一个人即便不守规矩,也只该承担与之相适应的代价,而不是一次偶然的鲁莽就随便丢掉性命。 http://t.cn/RVrQ4v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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