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日星期六

王志安: 嗯,应该改为非现场执法,比如事后传唤。//@焉-哉___:处警强度取决于犯罪性质和危害程度以及紧迫感,任何环境下可预见性是处警的第一考虑因素。母亲是否借幼儿故意有恃无恐属动机论,不能证实证伪归属立场论,无必要讨论。此事件既无危害性又无紧迫感,大幅度暴力狂摔为哪般?可预见性又在哪里? RT @王志安:警察面对抱孩子的妇女,执法起来确实比较困难。否则也不会有那么多抱着孩子去贩毒,卖黄片的女性。但是,警察执法时,确实需要顾忌孩子的存在,如果面对的是必须制止的违法犯罪行为,并不应该因为有孩子就放弃,但应该有一套保护孩子不受伤害,或者尽可能少受伤害的方法。如果是轻微行为,警察又没有做全文 ​

王志安: 嗯,应该改为非现场执法,比如事后传唤。//@焉-哉___:处警强度取决于犯罪性质和危害程度以及紧迫感,任何环境下可预见性是处警的第一考虑因素。母亲是否借幼儿故意有恃无恐属动机论,不能证实证伪归属立场论,无必要讨论。此事件既无危害性又无紧迫感,大幅度暴力狂摔为哪般?可预见性又在哪里? RT @王志安:警察面对抱孩子的妇女,执法起来确实比较困难。否则也不会有那么多抱着孩子去贩毒,卖黄片的女性。但是,警察执法时,确实需要顾忌孩子的存在,如果面对的是必须制止的违法犯罪行为,并不应该因为有孩子就放弃,但应该有一套保护孩子不受伤害,或者尽可能少受伤害的方法。如果是轻微行为,警察又没有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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