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家属没要求追究,判决不合理。最高法规定“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是盗窃数额较大或巨大,同时又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引起家庭成员和亲属愤慨,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 RT @
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注意!偷自己家的钱也可能涉嫌犯罪!
![[酷]](http://img.t.sinajs.cn/t4/appstyle/expression/ext/normal/40/cool_org.gif)
】浙江省天台县一名年轻小伙用支付宝转账的办法,从父亲的账户里偷偷转出了7万余元,用于支付个人消费。近日,天台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小王犯盗窃罪,判处其管制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
![[围观]](http://img.t.sinajs.cn/t4/appstyle/expression/ext/normal/f2/wg_org.gif)
抽3分钟好好看看,别以为偷偷“啃老”没事!
January 29, 2016 at 08:54AM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