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安: 回复
@未逝已成:如果饲养的是目录一和目录二的鹦鹉,当然应该抓起来,还用说么?//
@未逝已成:很多人家里都有养鹦鹉啊,难道都被抓了吗?花鸟市场也有很多卖鹦鹉的,都被抓了吗? RT @
东方网评论:【卖家养鹦鹉被判5年有悖人之常情】#
养鹦鹉获刑五年#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前段时间说,一个案件的审判,首先要最大限度追求法律正义;同时,要兼顾社会普遍正义,这起个案夜莺考虑到这一点。再者,老生常谈的一点是,公安、林业等部门必须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普法教育。
http://t.cn/RaqaH6f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