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又仔细看了一下目击证人的说法,那一点的确搞错了。//@真是过分2010:有一个错误点:有旁观人员打110的时候,已经是案子的第二个现场,而不是第一现场。雷某可能的死亡原因:一、可能是死者身体隐疾;二、警方制服死者反抗时误伤(取决于死者反抗的激烈程度);三、警方打死(在车上殴打)。 RT @王志安:分析雷洋事件要基于现有法律,那些认为嫖娼应该合法化的观点,在讨论警察行为是否合法时没有意义。其次,即便认为现有法律不合理,也不能就此评价警察行为是否适当,因为现有法律是评价警察行为的唯一标准。头条文章:《如何认定警方在雷洋案中是否责任?》 http://t.cn/RqdQkO9
May 14, 2016 at 10:35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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