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五条 人民警察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什么意思?就是说对于证人都不能用传唤、盘查、盘问之类词汇,而得用询问,且警方得亲自到对方单位或住处进行,必要时,才可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注意,这里用的是“通知”,不是“强制”,更不是“强制带走”!所以,就算雷某是某场所容留卖淫罪的所谓证人,就可以任意被警方强制带走吗?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什么意思呢?现在说雷某嫖娼都是在其死后,又是DNA检测又是什么的,至少在当时雷某嫖娼并未抓到现行,也就是说雷某嫖娼证据不足,你最多只能盘问,客气点只能询问,哪能用限制人身自由的逮捕或拘留?更不能强制带走!因为当时你仅是发现雷某从足疗店走出,难道每个从足疗店走出的都可以视为嫖娼?都可以被警方强制带走?那可供卖淫的场所多着呢,酒店、酒吧、KTV…难道警方可以把每一个从这些场所出来的人强制带走?嫖娼并非罪大恶极,甚至未触犯刑法,仅是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雷某嫖娼至少当时嫖娼未抓到现行并无铁证,仅是涉嫌,涉嫌就可被强制带走?那今天可供卖淫的场所多得去了,微信、微博、陌陌、淘宝…都可以用来交易,草地、车库、公园、树林…甚至马路,都可以用来交配,所谓嫖娼,是指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如果打飞机都算性行为,那么拥抱、接吻、爱抚、性交等,必然也是啊,像拥抱、接吻、爱抚之类甚至可以随时随地啊,那每一个玩过微信、微博、陌陌、淘宝…的,每一个在草地、车库、公园、树林、马路…的,每一个正在或有过拥抱、接吻、爱抚、性交…的,都涉嫌卖淫嫖娼,每一个人都是嫌疑人!是不是在没抓到现行或暂时没有铁证的情况下,警察可以把每一个人强行带走?这未免也太可怕了吧?所以对于嫖娼嫌疑人你只能询问或盘问,是不能带走的,更不能强制带走!既然是询问或盘问,就不存在所谓暴力反抗或拒捕!
当然,涉嫌触犯治安管理条例的也就是嫌疑人是可以传唤的,但传唤正常程序得有传唤证,也可以口头传唤,口头传唤的前提是“现场发现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也就是说嫖娼得抓现,雷某的行为仅是涉嫌甚至不具备口头传唤,你还得有传唤证!就算你非得口头传唤,也不能强制传唤!“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什么意思?就是说有正当理由你就不能强制传唤,人家去机场接外地亲友,十万火急,还不算正当理由?
执法首先得程序合法,程序不合法的执法就是非法,这样的非法行为每个公民都必须抵制,所以若程序不合法,再强制传唤或强行带走公民是非法的,抵制非法本身就是践行法治,不存在抗法!

May 14, 2016 at 07:57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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