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高院知识产权庭最近颁布《关于网络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指南》,居然在第39条后面偷偷夹带“竞价排名不是广告”。你一个知识产权庭有何资格判定竞价排名是不是广告?广告法第二条对广告有明确定义:“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或者形式推销自己商品或服务的商业广告行为。”我如果去百度买了“良心医生”的关键词搜索,只要搜“良心医生”,跳出来第一条就是我,算不算“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推销自己的服务”?算不算广告?北高院怎么通过《指南》的?司法系统里也有百度的暗桩?
2、工商总局本该去年颁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付费网络搜索就是广告,要和普通搜索有显著差异,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解。这部办法颁布却一再延迟延迟,你懂的!
3、去年五月,国务院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的准入审批,把审批权下放给医疗机构。卫计委见管不了,就这是撂担子;交警见十字路口红绿灯没人遵守,就把红绿灯拆了
![[怒]](http://img.t.sinajs.cn/t4/appstyle/expression/ext/normal/7c/angrya_org.gif)
血,染的谁家馒头 - http://t.cn/RqT6u0V
May 02, 2016 at 05:58PM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